●什么是領事認證
領事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構的最后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的活動。由于領事認證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將其比喻為發(fā)給涉外文書的“簽證”。
●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事認證
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或外國駐華使(領)館〕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事認證;中國企業(yè)法人因境外經(jīng)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會或其地方分會申請原產地證、發(fā)貨清單、形式發(fā)票、規(guī)格證明、重量證明、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商品檢驗證明書、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這些文書在發(fā)往國外使用前,一般也需辦理領事認證。反過來,外國有關文書在送中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事認證。
●為什么要辦理領事認證
領事認證的目的是向使用文書的外國機構證實文書的真實性,避免因其懷疑文書上簽字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使用。比如說,國內公證處出具出生公證書,當事人如果不辦領事認證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當局無法核實這份文書的真?zhèn)危虼藢⒕芙^接受,西班牙當局會要求當事人將文書經(jīng)過西班牙駐華使(領)館確認。而西班牙駐華使(領)館也沒有中國內公證處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本身的真?zhèn)危虼擞謺笪臅冉?jīng)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外事辦公室認證,證明有關文書中出證單位的印章及官員簽字屬實,然后西班牙駐華使(領)館再確認中國外交部或外事辦公室的印章、簽字屬實。此后西主管當局才會接受此文書。
●中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中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yè)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外國駐華領館領區(qū)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認證,確認公證書或商業(yè)文書中出證單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員的簽字屬實,而后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辦理領事認證,確認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的印章及官員簽字屬實。
●中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可到哪里辦理認證
目前,中國外交部授權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廣東、海南、云南、四川、貴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龍江、吉林、遼寧、山東、廣西、內蒙古、上海、重慶2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外事辦公室開展領事認證業(yè)務。對上述省、區(qū)、市內涉外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和貿促分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等出具的商業(yè)文書,如文書使用國在當?shù)卦O有領館或其領館領區(qū)包括該省、區(qū)、市,且領館開展認證業(yè)務,則文書應先送該省、區(qū)、市外事辦公室辦理認證,而后送相關國家領館辦理認證。
除上述情況外,其他需辦理認證的文書應先經(jīng)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辦理認證,而后送相關國家駐華使館辦理認證。
●文書使用國在當?shù)責o領館,或者雖有領館,但不受理領事認證,怎么辦
可委托當?shù)赝馐罗k公室代送至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辦理領事認證,并由領事司代辦外國駐華使館認證。
●可否自己將擬送國外使用文書送外交部辦理認證
對因公出國需要辦理的文書認證或企業(yè)法人的商業(yè)文書認證申請,當事人可憑出國任務審批件或單位介紹信,直接向中國外交部領事司申請辦理領事認證,也可請當?shù)赝馐罗k公室等機構代辦。對因私使用的民事公證書,為方便當事人,同時也考慮到外交部領事司目前辦公條件有限,無法直接受理大量個人認證申請的實際情況,當事人應通過外事辦公室或有關代辦單位代辦。
●中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中國政府的領事認證,不辦理外國使、領館領事認證可以嗎
由于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有關當局,如移民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法院、婚姻登記部門、銀行、職業(yè)資格認定機構、勞動就業(yè)機構等只認可經(jīng)自己國家駐外機構認證過的文書,只辦理中國政府的領事認證,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領事認證,常會導致文書在境外被拒絕接受。因此,一般情況下,文書應經(jīng)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事辦公室)和外國使(領)館雙重認證。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機構只要求對文書辦理中方單認證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外事辦公室的領事認證,不辦理外國使(領)館領事認證。
●中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使、領館領事認證,不辦理中國政府領事認證可以嗎
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中國國內公證書或商業(yè)文書出證機關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zhèn),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jīng)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外事辦公室認證,而后使(領)館再確認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事辦公室的印章、簽字屬實。
●中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根據(jù)中國司法部有關規(guī)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guī)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yè)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中國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使(領)館的最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關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主管機關準確出證。外國駐華使館有關具體要求可參考中國外交部網(wǎng)站《外國駐華使館認證規(guī)定、收費一覽表》(網(wǎng)址:www.fmprc.gov.cn/chn/ls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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